
丹麦,注册了的同性伴侣享有婚姻的全部权利!
早在1988年,丹麦就通过了“同性恋婚姻法”,成为全球第一个从法律上认可同性恋婚姻的国家。随后挪威、瑞典、荷兰和比利时等国也相继通过了类似法案,承认同性恋婚姻。即便是在以天主教为主较为保守的南欧,西班牙政府也批准了同性恋婚姻的法律草案。

荷兰,不用说了,同性婚姻享受异性婚姻的全部权利。尽管直到2001年4月,荷兰议会才赋予同性婚姻以合法性,但早在1998年通过的一个“注册伴侣关系”法案,实际上已经默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。

法国,虽然婚姻法中尚无有关同性恋结合的条文,但一份名为“民事同居契约”(PACS)的法律,可保障同性伴侣享有继承权和所有的社会保险、社会福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