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县一名七旬老人跟中学生玩同性恋,搭上了自己的老命。昨日记者获悉,市二院一审以被告人叶某犯抢劫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。
独居老人迷恋小青年 唐某出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,长期一个人生活在忠县的一个小镇上。据熟悉唐某的人讲,唐生前喜好和镇上的一些中学生玩耍,给他们做饭、买水果,还经常和学生们一起睡觉。一些到过唐家的学生称,唐喜欢对他们动手动脚。
叶某是当地一高中学生,2005年认识唐某后,经常到唐家玩耍、住宿。叶某称,期间在唐的要求下,他与唐开始了不正当关系。
炫富命丧中学生之手 唐某很好面子,喜欢向别人炫耀自己有钱。去年8月,唐某向叶某吹嘘,他儿子在外挣大钱,家里很富有。据叶交代,得知这一信息后,他决定“搞”唐某的钱。
2007年9月2日,叶某购买了封口胶、铁链等作案工具。两天后,叶某到唐家,将唐放在皮箱上的10元现金以及一张存折和银行卡,悄悄放进自己的背包里。次日凌晨,叶和唐亲热时,叶用铁链勒住唐的脖子,逼迫他说出存折和银行卡密码。
法院查明,遭到唐某激烈反抗后,叶某持一把菜刀朝唐连砍数刀,并用铁链紧紧地勒唐的脖子,直至唐没有动静。
中学生被判无期徒刑 3天后,叶某与同学在网吧上网时,被当地警方抓获。审理期间,叶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,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万元。
市二中院审理认为,已年满18岁的叶某的行为,已构成抢劫罪。法院鉴于叶某系在校学生,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,已取得被害人亲属一定程度的谅解,对其酌情从轻处罚,判处无期徒刑。

(2008年3月24日《重庆晨报》第9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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